各会员单位:
根据《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全国性行业协会 商会名誉职务设立工作的通知》(中社办发〔2025〕23号) 相关规定,为进一步规范名誉职务管理,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第五届理事会“特邀副会长”统一更名为“荣誉(名誉)副会长”。
名称更改后,“荣誉(名誉)副会长”作为名誉性职务,执行《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名誉职务管理办法》有关要求。现将该情况予以公告,接受会员单位及公众监督。
特此公告。
中国轻工业联合会
2026年1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