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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撤销“轻工行业标准化工作先进集体”的公告

2026-09-14 来源:

为严格落实中央社会工作部、民政部《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》(民发202631)相关规定,规范行业秩序。经自查并研究决定,撤销“轻工行业标准化工作先进集体”称号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此前所授荣誉、标牌即刻失效。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、途径使用上述荣誉称号开展宣传活动。《关于申报2023-2024年度全国轻工行业标准化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》《关于发布2023-2024度轻工行业标准化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》等文件同步废止,不再执行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中国轻工业联合会      

20269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