协会章程
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名称 中国自行车协会(英文名称:CHINA BICYCLE ASSOCIATION 缩写CBA,以下简称本会)
第二条 本会是中国自行车行业的全国性组织,主要成员为生产企业,同时吸收相关的科研、教学单位、 地方性相关的行业组织及相关商贸企业等。 是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是社会团体法人。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: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指导下,“集行业之力,办行业之事, 为行业服务,促行业发展”。本会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 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、法令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维护行业的全局利益,促进全行业经济技术和 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,推动全行业健康地发展。
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国家轻工业局,核准登记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。本会接受它们的 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五条 中国自行车协会会址设在北京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是在会员和政府部门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,反映会员的愿望与要求,传达政府的 意图,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自行车行业管理。 本会的具体业务范围是:
(一)根据党和国家经济建设的总任务,结合行业情况积极地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、政策;
(二)研究自行车行业的发展方向,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行业规划、经济技术政策、经济立法等方面的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;
(三)推动行业内外多种形式的联合,协调行业内部企业间的生产经营、技术开发,技术合作和竞争中的 问题,促进自行车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;
(四)开展咨询服务,为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,组织交流活动,编辑出版行业刊物;
(五)采取多种形式为会员单位培训各类专业人才,提高其科技、经济管理人员的素质;
(六)发展与国外相关组织的联系,代表行业参加国际自行车行业的有关组织和会议,开展国内外的经济技术 方面的合作、交流和展销活动;
(七)受有关部门委托组织起草国家、行业的有关产品标准;
(八)在出口、利用外资、技术引进等方面,在行业内沟通信息,促进交流与合作;
(九)组织协商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;
(十)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;
(十一)开展有益于会员的其他活动。
第三章 会员
第七条 本会会员有团体会员和名誉会员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从事自行车工业生产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,有两年以上生产历史的企业及有关科研、教学等单位, 承认本章程者均可申请入会;
(二)从事自行车的延伸产品如摩托车、残疾人用车、健身器材、儿童用车、助力车等有两年以上生产历史的 企业以及服务于自行车行业如设备、原辅材料、工模量具等生产企业承认本章程者可申请入会;
(三)凡是对发展我国自行车工业作出较大贡献的有关人员(包括有重要贡献的侨胞、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员), 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为本会名誉会员。
(四)可聘请在行业中有影响、有威望的人员任协会名誉职务。
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申请入会单位向本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按照会员入会条件进行审批;
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向被批准入会企业发会员证。
第十条 本会会员享受以下权利
(一)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、监督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,向用本会提供的技术、经济信息等资料;
(三)优先享用本会出版的有关刊物、资料和提供的各项服务;
(四)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可向本会提出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诊断和指导工作;
(六)有提请本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;
(七)有退会的自由。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(二)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,支持和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;
(三)向本会提供有关生产、技术、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资料和先进经验,为本会撰写学术论文;
(四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(五)按规定缴纳会费;
(六)向本会反映情况、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 会员违反本会章程,不履行义务,经批评无效者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生产、罢免
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。会员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(三)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;
(五)讨论并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。
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由会员、名誉会员以及被聘担任名誉职务的人员参加。会员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。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。 因特殊情况也可以通讯形式进行换届。对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批准同意。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
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的决议须经全体出席会议的会员表决,并获得半数以上票通过才能有效。
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,负责本会的工作。
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
(三)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
(四)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五)授权秘书处吸收或除名会员;